甘肃兰州,女子点了一碗22元的羊汤,要求多放一份荤香,但店员却表示,多放一份要再加2块钱!

甘肃兰州,女子点了一碗22元的羊汤,要求多放一份荤香,但店员却表示,多放一份要再加2块钱!女子认为,别人家都免费凭啥你收钱?店家随即表示,既然别人家免费,你就去别人家吃,不卖给你总可以了吧?为此,这名女子让店家见识了什么叫胡搅蛮缠!

在繁华热闹的马路旁,一女子看到对面有一家羊汤小肉馆,进去后,她看到店员熟练地挥舞手中的工具,削出一碗碗的羊肉,再看看食客手中的青白瓷大碗,吃着烧饼,再喝上一口汤汁发白,肥而不腻的羊汤,此情此景,简直是令她垂涎欲滴!

眼不见嘴不馋,看到这里,肚子里的叫声越来越大,事不宜迟,喊来店员赶紧给自己也来一碗羊汤,不过,有一个小小的要求,在给自己上羊汤的时候,一定要多加一份荤香!

可店员却告诉她,店里的小菜都是单独计价的,所有青菜2块钱一份,想要什么可以随便拿!

女子闻听此言,顿感诧异,她认为荤香跟葱花、香菜末是同样的道理,只要客人喜欢吃多加一点又何妨,到哪儿吃饭也没听说这些东西还要单独收钱的,难道点了一碗羊汤就不该给放点佐料吗?

店员随即表示,每家店的规矩不一样,我们家的小菜都是按份计价的,如果你不想多花2块钱可以不点,根据自身情况由您来决定!

女子一听勃然大怒,明明自己花钱吃饭,还要多付2块钱的荤香钱,这是明摆着的欺负人,然后就开始嘟嘟囔囔地一边指责店员服务不到位,一边指责店家太黑心!

平白无故受到一顿指责,站在一旁的店家瞬间也来了脾气,心想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,你既然提出无理要求,我不卖给你总算可以吧?

女子一听店家的口气,明显是要把自己赶走,士可杀不可辱!今天,这碗羊汤我是喝定了!

店家也是一个有脾气的女人,她认为这名女子完全是胡搅蛮缠,她非得要买,她坚决不卖,为此,两人因为一碗羊汤闹得不可开交!

女子认为来者皆是客,既然你们不把客人当一回事儿,那就别怪我不客气,她把吃饭的几名客人统统赶走后,自己搬了一把凳子就坐在店门口,不管谁来吃饭,她都说闭店了。

面对如此骄横跋扈的女子,店家实在是忍无可忍,看到对方这般影响自己的生意,只好报警求助,看到有人前来主持正义,女子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,她直言不讳地告诉对方,自己这样做的原因,是因为店家根本就不尊重她。

作为消费者,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做生意的,别说花钱吃饭,就算是平白无故要点荤香也应该给点吧,再说了,自己又不是不付钱,别说这点小菜,就算把店里的菜都买了,自己也承担得起,她们的做法明显就是欺负人!

听着女子为自己辩解的理由,也确实很充分,不过再怎么说这也是一件很不起眼的小事儿,批评店家几句他们就离开了。

结果还是店家不卖,女子非得要买,双方就此依旧是僵持不下!

这名女子依然坐在门口拦着打算进来吃饭的人,而店家却还想继续做生意,既然你不让顾客进门,那我接外卖总可以了吧?

可是店家的小心思却被女子识破,想接外卖?门都没有,只听到柜台上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,只要有人接听对方就挂断,直到几次之后老板才反应过来,其实是这名女子在搞的鬼!

原来,这名女子为了不让店家接外卖,她就拿起手机一直不停地拨打店家的电话,只要有人接听,她就瞬间挂断!

气急败坏的店家简直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,遇上这么一个不讲理人,不仅影响自己店内的生意,连外卖都接不了,她只好再一次请求正义帮忙,这一次,两人都被带走了。

女子不仅在门口拦着进门的客人,还拿起电话影响人家接单,如此行径会遭到什么样的惩罚呢?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条规定:扰乱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,妨害社会管理,具有社会危害性的,依照《刑法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本次事件中,店家已经明确告诉女子,只要额外加菜就要另外付钱,而这名女子非但不给钱,还要强行给加菜,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强买强卖!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6条的规定:强买强卖商品,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对于此事,有人认为,我支持店家的做法,毕竟开门做生意都是有成本的,你认为送给你一份荤香无所谓,或许店家卖一份羊汤,也就只赚一份荤香的钱,如果白送给你那岂不是亏了吗?

还有人认为,如果我是店家,我就会送给她一份,毕竟退一步海阔天空,开门做生意和气更重要,毕竟2块钱的荤香送了也亏不到哪去!客人能多来几次,即便赚不到钱也赚了人气,何乐而不为呢?

最后,您认为店家和这名女子怎么做才算是合情合理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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